近来老是有飙车、酒驾撞死人的案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激烈争论的焦点,是按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两种罪的处罚程度差距很大,比较难区分在于犯罪的故意性质。大众说要严惩,改装车辆性能、酒醉驾驶、闹市飙车是明知这种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而放任自己,就是故意。但一些主管部门却很为难,因为现有法律条款并没有这样的明确内容,认为是认为,可以这样认为也可以那样认为,公诉机关按“认为”来执法是要承担“对不对”的责任的;而法律条款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按照它做谁都不必承担责任。公众用仇富的心态指责说因为肇事者都是有钱人,所以执法者有意庇护他们。实际上执法部门自有说不出口之处,他们不是社会评论员,也不是国外法律制度下的陪审团成员,有说谁有什么罪谁就有什么罪的权力。对执法者来说,合法的不一定合情合理,对大众来说,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这本身也是辩证法。关键倒是法律制定者,是不是在这些事件中领悟到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立即主动地行动起来。我觉得这才应该成为社会舆论的核心焦点。怪来怪去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弄得互相对立,影响整个社会诚信度。
我自己开车也有在人行横道线上不太主动礼让行人,感觉让与不让视自己的心情而定,就像交警也是一样,早上出门没有跟老婆吵架,上路执勤就乐意少开罚单,像学雷锋一样。我也认为电动车上了机动车道被汽车撞了,责任完全应该由电动车承担,因为各行其道,机动车完全没有过错。而在汽车专用的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人横穿马路,汽车来不及刹车撞了人,现在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完全无责还要承担20%的赔偿,说这是体现保护弱势群体,我认为真是强词夺理了。我们比较难以厘清自觉遵守规则与规则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我们既缺乏个人自由是在遵守规则下获得的自觉意识,更缺乏不是表面而是切实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公共管理秩序。说到底就社会秩序而言,关键的还是个人素质,是不是每个人都始终意识到,自己个人的行为会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圣人说吾日三思吾行,如果按我的意思,则是每每行动之前,就先要三思一下子,这也会比较累人的。那怎么办呢?
想起来到英国去的时候,就感觉那里的交通秩序,行人有行人的充分自由,行车有行车的充分自由。不但大家都彬彬有礼,同时一套交通规则,令人十分强烈地感觉到完全是建立在以行人的最大方便和安全为准则,而不是以机动车优先为原则,先有人,再有其它,才是真正的人性化。规则一切为人着想,人也就会自觉起来遵守规则。在一堆照片中找出有关马路以及人行横道线的内容来,一起分享。

伦敦的马路大部分也都不宽,这是大英博物馆门口的马路。排这么长的队,也没有像我们
这里那样越中线超车插队的,人家中心线也是虚线。注意到双黄线是在马路的边上的吗?
这个意义是:
1、双黄线是用来保护行人,而非机动车。
2、机动车上人行道的话,全部是机动车的责任。

伦敦的斑马线有两种,一种是与我们一样的实线斑马线,完全是行人的自由行走区域,
看到这种实线斑马线,只管走,理论上不需要看有没有机动车,因为机动车无条件让行人。

实线斑马线的地方,都有非常显眼的黄色指示灯,明确提示斑马线的位置,
一眼可以看到,不需要来回到处找斑马线。方便了行人,也就避免了行人乱穿马路。

几步路的弄堂街,都有斑马线,而且几乎都是实线斑马线。
可见凡是行人为主的走道,都是优先行人的。

实线斑马线附近的行车隔离线都有一段打折线,开始不明白何意,后来
理解了,那是减速线,用来提示机动车司机,前方有行人过街斑马线。

这是英国的另外一种虚线斑马线,不但地面颜色不同,而且全部都有行人控制的红绿灯。

虚线斑马线的自动红绿灯间隔时间较长,没有行人过街时以行车为主。行人过街时遇到红灯
可以按灯,按灯30秒后红灯即变绿灯。这里机动车完全听行人的,同时也没有人敢闯红灯,
谁闯谁负完全责任。学生过这种斑马线都会一边跑一边喊“撞死不偿命欧”,怕绿灯变红灯。


在这种斑马线上过街是你想过就过,只要按灯即可,太方便了。按灯后等待红灯转绿灯的
时间30秒极合适。不像国内等个绿灯长的要90秒不耐烦,短的15秒来不及过街。
人一烦、一急,焉有不闯红灯的、不乱穿马路的?

虚线斑马线配红绿灯的好处,哪怕行人走完了,只要车行方向红灯不变,机动车都老老
实实停着,一动不敢动。有隔离岛的地方,都有塑料做的行人停留标志灯,机动车绝不敢碰。

英国道路上的实线斑马线并不多,因此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很强,不像我们这里100米一个
红绿灯,刚起步就刹车,难免就要闯红灯。而比较多的虚线斑马线,则充分照顾到行人和
行车两家都方便,有人过人,没人过车。

这种红绿灯设备很老式,乍看有点土气,但身在其中,会感觉到守规则是具有悠久传统的。

过街灯的按钮和红绿灯状态指示装置。我们国内也曾装过过街灯,就是一个大金属圆按钮,
很难一下明白是干什么用的,知道的也搞不清按下去后是怎样的状态,有人就拼命去反复
按,不多久按钮就损坏失灵了。盲目地学人家,并不知其系统工程之所以然,这是我们老是
学不像的原因。

在虚线斑马线处,都有这样提示行人过街前向箭头方向看看有无机动车的提示标识。
体现了“规则照顾行人,行人照顾规则,互相兼顾而非对立”的立法和执法思想。

伦敦没有自行车专用车道,都是在机动车道上划一块,你上机动车道可以,
但是你必须走你自己的专用道。出了事的责任非常明确。

小伦敦的隔离桩,自行车图案处是自行车专用通道,避免自行车与人争道。

这条不宽的人行道,也明确区分了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避免了人车争道抢行。

著名的瑞士再保险大楼,附近的小道上,摩托车停放宁愿占用机动车道,也不占用人行道,
避免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引发的交通肇事。反观我们国内,道路一味地优先机动车,而不管
人行道被自行车、电动车占满后,行人往哪里走?避免了行人与机动车混行,就大大降低了
事故的几率,这才真正称得上是保护弱势群体,防止意外事故。从这些细节可以感受到,
人家的确是在认真做事情,而且是动脑筋做事情。

伦敦的公交车专用道,限定一个停车区,公交车规定在这里停,乘客就知道
车门在哪里,好有序排队,不用前呼后拥地争抢上车了。出租车也可以在公
交专用道上跑,只是不得占用公交车的停车位,道路资源被极大利用。